长生生物被摘牌退市!载入A股历史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化工邦 阅读:11720

长生生物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被记录在A股的历史上。

11月27日消息,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11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来自深交所


长生生物两年前后市值对比


而4天后的12月1日,正是新《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实施日期。

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时间上的巧合,一个旧时代结束,2部新法的实施,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起因,源自内部员工举报

据媒体报道,此次事发是因为长生生物内部员工举报所致。长生生物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员工发现在这段时间没有生产,却有批次出来,于是举报到国家药监局,国家局派组飞检查出了问题,导致了震惊全国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

或许,这名员工当时并不知道,他所做的事情将会产生蝴蝶效应(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必将载入中国制药史。

或许,我们还要“感谢”长生生物

是它,催生了《疫苗管理法》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催生了世界上首部《疫苗管理法》的诞生,该法将全面加强疫苗从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条的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保障产品质量、推动整个疫苗行业不断进步,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新《药品管理法》,也有它的“影子”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疫苗生产企业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的争议,新药法在多处都有长生疫苗案件的“影子”

长生疫苗案件最后的定性为: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按“假药”标准处罚

而新《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四条,将“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处罚按“假药”标准“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与假药处罚标准一致。

提高了财产罚幅度

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以10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150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落实“处罚到人”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

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等。

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药品安全事件,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履行职责不力等造成药品重大安全事件或严重不良影响等,都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面条款,只要出了药品事件,地方政府都要被问责,这个“锅”甩不掉。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

第一百零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时间线:

2018年7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国家药监局发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同时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2018年7月16日,李克强已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彻查。

2018年7月18日,多地疾控部门停用、封存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2018年7月23日,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2018年7月23日,正在国外访问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问责人员总计42人,7名部级干部中,4名被去职,1名被立案,还有2名作出深刻检查。会议同意,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8年8月1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丁建华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董润生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孙京林(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处长叶国庆予以免职;

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特殊药品监管处调研员郭秀侠予以免职;

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王佑春予以免职;责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院长(主任)李波做出深刻检查。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生生物)的主要子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没款91亿元。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通报,由于长生生物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当天已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2019年10月16日,在暂停上市6个月后,深交所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后,将被深交所摘牌,长生生物将以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的身份被记录在A股的历史上。

2019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2019年11月27日,长生生物公司股票被摘牌。

(来源:蒲公英,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键词:长生生物 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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