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年内将关停1000家不合规化工企业

发布时间:2018-09-10 来源:法制网 阅读:8937

法制网讯  到2020年全省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今后3年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0家……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细解读,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各相关部门将对文件各项任务排出方案、列出清单、明确时间,逐项抓好落实。

优化布局不搞"梯度转移"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此次推动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重点以"产业链条"调整布局,对工业企业的生产布局进行合理调整,优化产业区域空间组织和地理布局,推动全产业链深度协作,培育先进绿色安全环保的产业集群。在三大行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全省将加强区域统筹,下大力气整合分散产能,做大做强优质产能,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组合拳",进一步推动关停落后产能、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和出清"僵尸企业"。

《实施方案》要求,在沿江地区严格限制并压减化工钢铁产能,鼓励在沿海具有环境容量、发展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水平的化工钢铁产业基地,推动产业定位更加清晰、区域分工更加合理,打造以" 1+3 "功能区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同时还明确,不搞"梯度转移"。此次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充分考虑了区域自然禀赋和比较优势,统筹考虑江海河湖资源条件,沿江地区重点是调绿调轻调优调高,沿海产业重点是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布局,实现合理分工、错位发展。这种调整是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区域发展实际的战略调整,不是静态调整,更不是简单的"企业搬家"。

在安全环保标准上,全省将是"一盘棋"。《实施意见》明确, 今后无论是在产业布局调整过程中,还是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全省所有地区实施安全环保"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会出现沿江和沿海安全环保标准“双轨制”。

打出“组合拳”为三大行业定目标

“下大力气整合分散产能,做大做强优质产能,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组合拳’,进一步推动关停落后产能、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和出清‘僵尸企业’。”意见明确了2020年前,化工、钢铁、煤电三大行业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到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今后3 年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0家,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化工生产企业和液体化工码头入园率达到50%,关停所有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压减粗钢产能,总量控制在1.15亿吨以内,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1750万吨去产能任务;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

为促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总量要下降40% ( 与2015年相比,下同)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总量下降20%,煤电、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0%、50%、50%。

化工:沿江严禁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实施意见》明确,要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端、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端绿色化工规范发展计划,高标准引进"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产业项目。

其中,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 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

要规范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对全省54家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化工园区退出机制,坚决取消不达标化工园区;加快退出低效产能,优化调整危化品码头布局,推动危化品码头入园进区。

钢铁:加快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相对落后产能推出和搬迁

全省将加快构建沿江沿海协调发展新格局。其中,结合全省“1+3”功能区发展定位,统筹谋划、稳步实施钢铁行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到2020年,初步形成沿江沿海两个钢铁产业聚集区,做精做优若干精品型特钢企业。

与此同时,还将大力推动弱小产能的整合。加快实施环太湖、沿运河等区域的相对落后冶炼产能退出和搬迁工作,花大力气整合徐州市分散弱小冶炼产能,据初步测算,可退出4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任务做好准备。

煤电: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全省将统筹兼顾用电负荷、环境容量"两个因素",加快推进燃煤清洁发电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其中,包括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从严从紧新规划布局建设大型燃煤发电机组、支持通过容理和煤量等( 减) 量替代。进一步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项目装机规模控制在8000万千瓦以内,燃煤发电装机占比由2017年的67.6%下降至58.5%,区外来电最大电力占全省全社会最大负荷的比重由2017年的23%提高至28.5%左右。

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全面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化工,环保,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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